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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 镇 职 工 |
城 乡 居 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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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 销 比 例 |
普通门诊 |
住 院 |
慢病门诊 |
普通门诊 |
住 院 |
慢病门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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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60元/年 180元/次 |
成年人老年人 |
在校生未成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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账户刷卡 |
退休 |
在职 |
起付线 |
比例 |
最高限额 |
比例 |
起付线 |
比例 |
起付线 |
比例 |
最高限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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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9% |
85% |
400元 |
75% |
251元/月 |
25% |
75% |
500元 |
80% |
200元 |
50% |
168元/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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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类无先自付,其中药品高于限价先自付10% |
乙类药品先自付15%,高于限价增加先自付1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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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有限制的,未按限制内容使用不予报销 |
一次性卫材先自付按金额规定比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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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型设备检查先自付15% |
乙类手术先自付15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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减免优惠 |
①持有低保证、五保证、二级以上残疾证、蒙医医院惠民手册和蒙医医院精准扶贫对象床位费、化验费、检查费住院减免职工、居民15%,自费20%。 ②持有低保证、五保证、二级以上残疾证和蒙医医院精准扶贫对象化验费、检查费门诊减免职工、居民、自费15%;持有蒙医医院惠民手册化验费、检查费门诊减免按所列标准执行;血液透析80元/次,血液灌流、血液滤过、血液透析滤过120元/次。 ③医保系统维护低保对象:免收诊查费,CT、MRI及彩超检查、住院治疗的床位费、手术费按90%收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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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诊说明 |
①居民普通门诊起付线:20元/年;单纯性糖尿病另增加200元/年,高血压另增加100元/年,报销比例50%。 ②慢病门诊起付线:30元/月(全是甲类总额380元/月左右), 其中甲状腺功能低下、甲状腺功能亢进、高血压Ⅲ期:职工85元/月,居民60元/月(全是甲类总额160元/月左右)等特定情况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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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住院 |
(费用总额-丙类金额-起付线-乙类金额×先自付比例)×报销比例=报销金额(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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慢病门诊 |
最高支付限额计算公式与普通住院相同(费用总额-最高限额=自付金额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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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蒙医医院精准扶贫对象包括八家子、十家子、苍土、哈达户稍四个乡镇建档立卡人员门诊、住院都可减免,其他乡镇只有住院可减免。